防爆柜參照OSHA規范的標準是什么?
OSHA是美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局的英文縮寫,通常所指的是OSHA 29 CFR 1910,即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職業安全及健康規范。用于安全儲存產品方面的規范及標準主要有:關于易燃及可燃液體的規范1910.106 ;對浸漬及噴涂操作中所使用的易燃液體及閃點高于199.4℉ (93℃) 的液體的補充要求1910.125;用于標記物理危害特性的安全顏色規范1910.144。
1910.106(a)(19)可燃液體
可燃液體是指屬于II級、III級等級的化學液體[閃點≥100℉ (37.8℃),詳見本頁示意圖。
1910.106(a)(19)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屬于IA~IC類的I類化學液體 [閃點<100℉ (37.8℃) ,詳見本頁示意圖。
OSHA 29 CFR 1910.125
被液體浸漬過的碎布及抹布在使用后需立即摒棄至廢棄物垃圾桶中,并且每個工作班次結束后需妥善處理垃圾桶廢棄物。
OSHA 29 CFR 1910.144(a)(1)(ii)
(a)顏色識別-(1)紅色 紅顏色應為便于安全識別的基本色。 (ii)危險性 除運算所使用的容器,對于閃點≤80°F(27°C)的液體所使用的安全罐或其它便攜式儲存容器、易燃液體(為開杯所測)臺式容器需噴涂紅顏色,另需呈現可清晰識別的黃顏色帶狀罐體標簽,或需將容器盛裝的液體名稱以鋼印形式或噴涂黃顏色字樣明顯標示于罐體。
OSHA 29 CFR 1910.106(d)(3)(i&ii)安全儲存柜的設計、構造及存儲容量
(i) 大容量 單個安全儲存柜,可大存儲60加侖(230L)I類或II類化學品液體,可大存儲120加侖(460L)III類化學品液體;
(ii) 抗火災性能 安全儲存柜的設計及構造必需能限制安全柜的內部溫度在162.7℃(325℉)以下。按照NFPA251-1969建筑結構和材料防火試驗標準規定,通過作標準時間-溫度曲線評估的方法進行10分鐘的防火測試,燃燒后,安全柜內部所有連接件及接縫連接件需保持緊密連結,柜門需保持安全閉合狀態。安全柜需貼上醒目的警示標簽“Flammabel-Keep Fire Away”(易燃-遠離火源)。(a)鋼制安全儲存柜按下列方式設計制造將被認為符合法規:安全儲存柜底座、頂部、柜門及柜子各側面均需采用雙層鋼板構造,兩層鋼板之間保持38mm的中空空氣層,并且所使用的鋼板材質需使用厚度至少為1.0cm(18 gauge)鋼板; 柜門需使用三點聯動鎖,柜門底邊高于安全柜底座不小于5.08cm(2’’)。
OSHA 29 CFR 1910.106(a)(29)
安全罐是一類被認為容積小于5.3加侖(20升)的儲存容器,具有彈簧閉合密封蓋,若火災發生時可安全地緩解罐體內部壓力。
防爆柜嚴重按照OSHA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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